为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大力实施“人才强塔”战略,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4年“塔城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围绕塔城地区“1+8+N”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等地区重点特色产业、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和基础研究领域,支持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青年人才。
坚持向科研、生产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面向全地区范围实行公开申报,依托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在塔城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且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基础和设施条件。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在塔城地区注册满2年(注册时间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近两年需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盈利能力,事业单位须有稳定持续的科研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被托举人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在塔城地区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聘。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同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从事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的科技工作者,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科研潜质;
(2)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
(3)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当年未满32岁(199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4)女性或医学领域放宽2岁(199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2.专业条件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层面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
(2)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3)在技术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4)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参与过科技支撑项目,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托举导师条件
申报人员须有至少2名同行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评议并具名同意推荐,其中1名专家与申报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作为托举导师,承担培养、托举责任。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已经入选各类国家、自治区、地区人才项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柔性引进人员;
2.同一申报人、同一依托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申报不同类别人才计划及科技计划的;
3.依托单位、申报人、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
青年托举人才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
地区科协制定申报指南,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地区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需向依托单位提交《“塔城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需提供佐证材料1套,要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技术应用,获得表彰奖励和其他业绩等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并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成册(著作另附),提交依托单位审核把关。
(三)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通过个人自荐、民主推荐、专家评议、考察等形式提出初步人选,从拟开展的创新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方面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等相关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至各县(市)科协、地区各学(协)会、主管部门。
(四)县(市)、主管部门及专家推荐
各县(市)科协会同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县(市)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地区各学(协)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县(市)推荐人选经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地区各学(协)会和主管部门推荐人选经学(协)会理事会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确定,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地区科协,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同行专家直接推荐人选至地区科协,每位专家当年可推荐1名人选,填写《“塔城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托举人才项目同行专家推荐表》一式3份,并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处签名。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20:00。
(五)专家评审
地区科协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以及提出的项目计划、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
(六)人选确定
地区科协将评审结果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议,并按照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印发入选通知。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被托举人与地区科协签订项目合同书,地区科协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青年托举人才由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经费分年度划拨,支持周期为2年,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5万元支持经费。
项目经费用于被托举人创新创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如参加科研会议、合作与交流、出版论著和发表论文、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短期培训、改善科研和工作条件、劳务费、其他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相关的费用等,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申报人依托单位建立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依托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
(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身份信息。
(三)依托单位与推荐单位要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人资格,按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四)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报送,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至地区科协办公室。
(五)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联系人:谢顺
联系电话:0901—6288608,151090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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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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