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服务作用,围绕塔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升级、科研攻关、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制定如下人才政策。
一、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将“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还可适当放宽。
2.机关可以合同形式聘任公务员,纳入行政编制服务保障。
3.鼓励企业在岗员工提升学历和职称,新取得高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每人2万元奖补。
4.引进人才符合任职资格的,在首次聘任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符合调任条件的,可直接调任公务员,并安排相应职务职级。
5.对引进的“双一流”国内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采取先挂后任方式,到基层一线、重点岗位锻炼培养。
6.吸引国内已退休专家、学者、名师、名医、名家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医疗服务、教育发展等工作。
二、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7.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博士(正高)30万元、硕士(副高)20万元、本科10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8.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暂未购房的,按照博士(正高)1.5万元/年、硕士(副高)1万元/年、本科0.8万元/年发放3年租房补贴,或分别提供120㎡、90㎡、60㎡的周转房。
9.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外,按照博士(正高)5000元/月、硕士(副高)3000元/月、本科2000元/月标准发放1年生活补助。
10.聘任制公务员为领导职务的,可享受90㎡以上周转住房或1500元/月租房补贴,为非领导职位的,可享受60㎡以上周转住房或1000元/月租房补贴。
11.对地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地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博士(正高、高级技师)发放1.5万元/年租房补贴或提供120㎡周转房,硕士(副高、技师)发放1万元/年租房补贴或提供90㎡周转房,享受期限3年。
12.对柔性引进的人才最高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国内每季度、疆内每月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三、人才激励奖励政策
13.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按效益提成分配等薪酬制,也可采取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给予期权、股权参与收益分配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4.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聘期内可累加享受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优惠政策,表现突出的给予5-10万元奖励。
15.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试验区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组建创新实践基地、科研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奖励;实现技术转化,产值达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16.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为地区级及以上“名师、名医、名人”工作室的,最高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填补技术空白、取得重大突破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取得知识产权并转化运用的,或在试验区建立博士(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17.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按照行业领域分类,可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绩效工资、技术入股等激励措施,以及差旅费报销、周转住房或租房补贴等政策。
18.赋予地区内在职在编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
19.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建或联合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高水平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机制、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20.对荣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新认定的科研平台、创新实践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载体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21.引进人才发放“优才卡”,享受工龄连续计算、助学贷款代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免费体检、“零门槛”落户等惠才政策。
22.引进外地人才,6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30天探亲假,并按规定标准报销往返路费。
23.为柔性引进人才购买50万元以上保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