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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生须知

日期:2023-01-30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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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详见《2023年度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详见《2023年度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公开遴选: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 公开选调: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已登记备案。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须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应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国有企业须是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事业单位须是在编在岗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区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治区管理的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公务员转任、调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10:30—2月6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遴选、选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查看遴选、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具体职位条件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

(3)下载打印《2023年度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023年度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党委(党组)审核盖章。

 (4)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白色,JPG规格20K—50K)。

 (5)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以传真等方式发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6)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18:30。

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其中,公开选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2月8日18:30前登陆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选调职位,并将《报名推荐表》传真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

根据涉密机关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涉密机关人员参加遴选、选调,须将《报名推荐表》等报名所需材料送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因报名产生失泄密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如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在14个地(州、市)设笔试考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开考前一周左右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50分。

3. 成绩查询。2023年3月下旬,报名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3:1。笔试后,个别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差额考察比例。

2. 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选调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遴选或者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者选调人选。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2023年4月上旬。面试由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或选调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各遴选、选调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如有放弃体检的,从本职位报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由遴选、选调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和职位匹配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分别在遴选、选调机关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问题反映不影响任用的作为拟遴选、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任职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对公开遴选职位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本《考生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或遴选、选调机关通知为准。

报名、缴费等技术咨询电话:0991—46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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